从孟晚舟被保释聊聊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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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加拿大法庭宣布假释孟晚舟,保释金1000万加元。消息传来,很多童鞋奔走相告,我大中华声威赫赫,加拿大撮尔小国,慑于天朝威仪,不得不把孟公主释放以对天朝表示慑服。此我自1949年站起来以后又一次伟大胜利,云云,云云。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孟晚舟被假释,是加拿大赋予她享有宪法权力。在美国,加拿大99%以上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假释。

那么美加人民都享受什么宪法权利呢? 美国宪法权利权利法案列举了人民应该享有的自由和权利,如自由迁徙,选择居住地,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保留和携带的权利,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个人财物搜查和扣押必须有合理颁发的搜查令和扣押状的权利,只有大陪审团才能对任何人发出死刑或其它不名誉罪行的起诉书,保证由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的审判,禁止双重审判等。

西方法律信奉的是无罪推定。在犯罪嫌疑人如孟晚舟没被陪审团正式定罪前,她都绝对享有这些权利。所以在西方,几乎所有犯罪嫌疑人在被短暂拘留后,都会被保释回家。在家里等待上庭。有同学会说,放她回家,这不就给了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威逼证人的机会了吗?答案是,对,自由永远不是没有代价的!为了保证嫌疑人的正常公民权利,是会有这些漏洞给真正的罪犯。所以,上述那些行为,在西方,都是重罪。叫妨碍司法公正。这个罪有多重呢?没有上线,最高可以判终身监禁。尼克松就是因为这个罪名丢的总统。像刘强东的强奸案,如果他敢找人去收买那个受害女生,而且证据确凿地被抓到,他和那个去收买女生的人就犯了这个重罪。

有童鞋会说,既然孟有宪法权利保障,应该获得保释,为什么还要拖那么久,除了交一千万保释金,还签了看似很屈辱的16条才放回家呢?这里就要聊聊保释条件了。宪法第八修正案规定,交保金要刚好能保证交保人不负罪潜逃,不能过高。当年没有电子脚镣这些先进科技。交保金,bail,几乎是保证嫌疑人不负罪潜逃的唯一保证。所以交保金的金额要和嫌疑人犯案的严重程度和他的负担能力成正比。在孟这个案子,因为她父女很有钱, 除了钱以外,还要下面这16条来保证她不会潜逃。

1. 遵纪守法;

2. 向位于202-1855 Burrard这个地址的监督员汇报;

3. 向监督员提供自己的电话座机和手机号码,必须保证可以被联系到,以确认遵守保释条件;

4. 必须待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5. 居住在温哥华4005 W 28th Ave;

6. 晚上11点到早上6点必须待在家里,随时能被联系到;

7. 在限定的范围内,包括温哥华、本拿比、列治文、北岸等活动,但不能去机场附近;

8. 上交所有护照;

9. 由狮门(Lions Gate)安保公司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

10. 服从狮门安保公司的命令;

11. 狮门安保公司有权力将其逮捕或者扣押;

12. 必须佩带跟踪脚环;

13. 必须同意支付狮门安保公司和提供跟踪脚环的RSC公司的所有费用;

14. 离开家时,必须随身携带一张保证书,警察可以随时让其出示该文件;

15. 同意警察可以在未通知的情况下进入其家中;

16. 必须在有需要时参加庭审,必须在有需要时被扣押。

孟晚舟将有5名担保人负责共同监督她履行保释条件。所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孟晚舟自己负担,不用加拿大纳税人一分钱。

估计有童鞋读到这里会很愤怒,这么屈辱的条件。孟公主为什么会签呢?其实这些条件不是法庭强加给她的,恰恰是她和她的律师为了保证保释成功主动提出的。因为她知道被控告的罪行的严重程度,为了怕法庭不相信她会跑掉,主动提出了这些条件。过去三天庭审,主要讨论的都是这些条件。

说了这么多西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现在再对比一下我国吧。我国以前是没有这个类似保释的制度的。被逮捕了,为了防止嫌疑人串供,在被侦查期间,都要羁押在公安局看守所里。直到收到检察院送来的起诉书,再转到正式监狱里去。一般而言,公安局看守所的条件非常恶劣,侦查人员为了取得口供,隔绝嫌犯和外界的联系,刑讯逼供,饿饭,不让睡觉等变相虐待都发生在这个阶段。由于侦查期间,怕嫌犯串供,转移赃款赃物,所以禁绝嫌犯和外界的联系,包括律师。很多嫌犯在这个阶段,人间蒸发,家人都不知道他到哪儿了。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就有近一个月的时间人间蒸发。他妻子找法国警方去找人。地位如此的人都会被这样对待,我们普通人会怎样就请各位童鞋自己脑补吧。相对的,正规监狱的条件要好得多,也可以见到家人和律师。所以很多嫌犯被通知送到监狱去,都会松一大口气。

只是在最近,为了和国际接轨,我们刑法里也有了取保候审这个规定。办案人员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拘传,就是上文说的押在看守所里受罪。只有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较轻的犯罪嫌疑人才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说西方被保释的重罪嫌疑人占总体比例的99%的话,我国犯了重罪,可能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比例大概不到1%。原因也很简单,在美加,嫌疑人被保释是天赋人权;的一部分。在我国,这属于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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