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困惑,民主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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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普论民主悖论

民主是个时髦的概念,涉及政治的根本问题。在酒国的土地上,百年前就有人闹着要民主,管皇上要,结果,赶走了皇上,换上了总统。接着,又有人闹着要民主,管总统要,结果,赶走了总统,换上了主席。主席对人民说,你们站起来了,我们实现了民主。一个小孩问,什么是民主?主席说,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一琢磨,不对呀,当家的不是我,是我的公仆,作主的也不是我,为我作主的是青天大老爷。于是,人民陷入了困惑。

童言无忌,小孩又问,主席,您这不是披着民主的外衣.....?您也没穿衣服呀。于是,又有人闹着要民主,管主席要。小孩不禁问,难道赶走主席就有民主了吗?人民说,我看玄,到时候不定谁为我当家作主呢?然后,人民自忖,实现了民主,我却不当家做主,我是谁呀?如果我是人民,那什么是民主?如果我不是人民,那什么是人民?于是,人民陷入了更深的困惑。

其实,人民的困惑早就有了,只是表达形式稍有不同。在《理想国》里,柏拉图把政治的根本问题归结为,谁该统治? 或谁的意志应该至高无上? 用当今的日常语言,可以表述为,谁最后说了算?

这个问题的提出制造了一个千年困惑。两千年来,各种答案纷纷出笼,诸如,善者论,智者论,天子论,贵族论,人民论,民意论,工人阶级论,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然而,无论如何做答,只要试图做答,一定难脱民主悖论的窠臼。

所谓民主悖论,据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Karl Popper 1902/07/28 - 1994/09/17),见右图,是由德国哲学家莱纳德.纳尔逊(Leonard Nelson 1882/07/11 - 1927/10/29),见左图,最先提出的。纳尔逊在阐释柏拉图对民主的批评时,提出了民主悖论的最初版本。纳尔逊认为,民主有自我瓦解的性质,因为它建立在一个自相矛盾的原则之上,这个原则就是,所有的基本政策都由多数选票决定,而多数人可能投票推翻多数统治的原则,这是荒谬的。

顺便提一下,纳尔逊对悖论有非常深入的研究,他与德国哲学家科特.格雷灵(Kurt Grelling 1886/03/02 - 1942/09)共同提出的格雷灵-耐尔逊悖论 (Grelling–Nelson paradox) 可以通过特定的定义翻译成罗素的集合论悖论。对此另有专文讨论。若不是纳粹集中营让格雷灵英年早逝,他们应该会有更大的成就。

实际上,所谓民主悖论与另外两个悖论,自由悖论和宽容悖论,如影随形,如一体三面。波普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里对三个悖论有较为详细的描述,限于篇幅,摘要如下:

“所谓的自由悖论是一个广为人知的观念,在没有任何限制这一意义上的自由必定导致巨大的限制,因为它使得恶霸自由地奴役逆来顺受者。”①

“宽容悖论不那么广为人知: 无限制的宽容必定导致宽容的消失。如果我们把无限制的宽容甚至延伸至不宽容者,而我们又没有做好准备,保卫一个宽容的社会免遭不宽容者的屠杀,那么,宽容者及其宽容必定被消灭。”②

“还有一个不那么广为人知的悖论是民主悖论,准确地说,多数统治的悖论。”③

在引用这一注释的正文里,波普对民主悖论有较详细的讨论,“在对民主的批评,及讲述暴君兴起的故事中,柏拉图隐晦地提出下述问题,如果人民的意志是他们不应该统治,统治者应该是一个暴君,那会怎样? 这不是一个牵强的可能性,它已发生了多次。每次发生它都把一些民主人士置于一个无望的知识地位,他们把多数统治原则,或统治权原则的近似形式,当作其信念的终极基础。一方面,他们的原则驱使他们反对除多数统治之外的任何形式的统治,如也反对新暴君。另一方面,同一原则又驱使他们接受多数人的任何决定,如新暴君应该统治。当然,理论的不协调必定瘫痪他们的行动。”④

多数统治是统治权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民主悖论归根结底是统治权悖论。例如,智者论,即智者应当统治。如果智者决定多数应该统治怎么办? 辩护者可能说,如果智者决定多数应该统治,那么他不是真的智者。但这需要修定智者的定义,从定义到定义,什么也得不到。再如,善者论,即善者应当统治。如果善者决定农会应该统治怎么办? 如此等等,只要试图回答谁该统治,一定难脱统治权悖论的窠臼。

关于三个悖论之间的关系,波普没有正式的大段讨论,但散见于字里行间。自由悖论与宽容悖论之间的关系显而易见,因为自由与宽容是互补的关系,我的自由度是建立在他人对我的宽容度之上的,我的宽容度反过来又制约他人的自由度。因此,过度的自由只可能导致宽容的消失,反之,过度的宽容只可能导致自由的消失。

关于自由悖论和民主悖论之间的关系,波普引用了柏拉图的一段有关论述,其中包含相当透彻的说明,“过度的自由只可能导致,在个体和国家两个层面,产生过度奴役..。因此,有理由假定专制暴政不是其它形式的政府而是由民主制推上台的。在我的认识里,可以导出,极大的自由产生最严酷最野蛮的奴隶制形式。”⑤

柏拉图的论述可以展开如下: 在个体层面上,过度的自由只可能导致自由的消失,因为它允许恶霸自由地欺负逆来顺受者;在政体层面上,过度的自由只可能导致奴隶制形式,因为恶霸希望永远欺负逆来顺受者。民主带来自由,过度的民主带来过度的自由。到头来,过度的民主会走向自己的反面,专制暴政。我们对柏拉图论述的展开不是纯逻辑的推导,而是以柏拉图对人性的洞见为依据的。

关于人的本性,柏拉图有以下洞见,“难道普通民众不是习惯于让一个人成为冠军或政党领导人,并拔高他的地位,使之成为伟人吗? 这是他们的习惯。如此,似乎很清楚,每当一个专制暴政成长起来,这个民主的党派领导制就是其源头。”⑥ 因此,在柏拉图笔下,人民或普通民众经常被写为,暴民,愚民,群氓,乌合之众。

柏拉图的上述洞见,换成当今的日常语言,可以简述为,愚民有造神的习惯。柏拉图的见解固然带有贵族出身的印记,但是我们刚过去不久的历史可以提供异常清晰的佐证。曾几何时,我们唱完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接着就唱,呼尔嗨哟,他是人民大救星,丝毫不觉得自相矛盾。正因为如此,我们被我们的大救星害惨了。

继而,柏拉图的信徒们哀叹,江山代有群氓出,各造救星几十年。上一代人造神带来的剧痛刚刚消退,旧伤还隐隐作痛,新一代又开始造了。君不见,在顺民大会堂里唱东方红的,不仅有王向荣王二妮等民歌手,还有成千上万的党代表和人民代表。不过,时代毕竟发展了,进步还是有的。老一代握主席的手,激动得热泪盈眶,山呼万岁; 新一代握主席的手,感觉象是过电,妙不可言。一切尽在不言中,嗯,还是新一代有感觉。

讨论至此,波普似乎在暗示,民主悖论不可避免。崇尚民主的人们可能感到沮丧。其实不然,波普对民主悖论的讨论旨在证明,把政治的根本问题归纳为谁该统治,这是徒劳无益的。换言之,谁该统治是个无效的问题。也就是说,柏拉图问了一个不恰当的问题。

那末,怎样发问才恰当呢? 波普认为,政治的根本问题应该是一个全新的问题,其要害不是谁该统治,而是如果出现坏政府或糟糕的领导人怎么办。因此,新问题应该这样表述:

如何建立一个不诉诸暴力就可以推翻坏统治者的政体?

于是,一个抽象的问题被波普拉下了形而上的神坛,几乎成为一个技术性的实用问题。翻译成技术术语,它甚至可以表述为,如何为一个政体建立有效的纠错机制? 新问题简单而具体,但它很容易地就避开了民主悖论及旧理论面临的其它困难。

也许,政治的根本问题根本就不应该是一个抽象的问题。电影《让子弹飞》里那个假县长夫人有句名言,放到这里可能有助于对问题的理解。夫人操四川方言曰,“我就是想当县长夫人,哪个是县长,我无所谓。”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他们就是想过好日子,哪个是头人,他们无所谓。哪天头人耽误他们的好日子了,如何不用流血只费点脑水就可以赶走那个二杆子,这才是他们关心的。

波普的答案也非常简单,制定一部允许多数选票解散政府的法律。当然,波普的基本预设是,选举是自由的。这一答案不是拍脑门拍出来的,也不是从定义到定义的语义反复,而是建立在对民主实践的观察和以下基本假定之上: 已知的选择只有两种: (a)某种形式的专制;(b)某种形式的民主。

摈除意识形态偏见,依据现实,对二者进行押宝式选择: 不押民主是好的,因为这一点还有疑问; 而押专制是坏的,因为这一点毫无疑问。理由: 独裁者定会滥用权力,剥夺他人的人权,责任与义务。用阿克顿勋爵的话来说,权力会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结论: 我们有充足理由选择民主;如果出现坏政府怎么办? 制定一部允许多数选票解散政府的法律。

波普是哲学大家,他的批判理性主义在科学哲学领域内独树一帜,其证伪理论对于区分科学与伪科学已然具有公理的性质。在科学哲学领域内,逻辑实证主义试图通过归纳去证实一个科学假说,波普反其道而行之,试图通过反例去证伪一个科学假说。在政治哲学领域内,波普采用的是同一思路。柏拉图传统下的各派理论旨在说明如何建立一个好政府,波普反其道而行之,旨在说明如何解散一个坏政府。

在评价科学理论时,下面四条标准是科学哲学界的基本共识: (1)与经验事实的一致性;(2)逻辑协调性;(3)简单性;(4)预见性。让我们根据上述标准逐条检讨波普的民主理论。

(1)与经验事实的一致性。
提出科学假说是以经验事实为依据,对经验事实进行解释,因而假说要尽可能解释已有的科学事实。波普的理论是根据英美两国的民主实践总结出来的,“我对这一问题的解析方式以及我的简单解决方案与西方民主,诸如英国的不成文法,及许多或多或少以英国议会为范本的成文法,的实践并不冲突。我的理论,我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试图描述的就是这一实践(不是它们的理论)。”⑦波普对代表比例制和两党制的细节讨论几乎可以视为对英美两国议会民主政治的工作总结,勿庸置疑,与两国民主的经验事实高度一致。

(2)逻辑协调性。
避开民主悖论是新理论的亮点。旧问题的旧答案通常是,人民是唯一合法的统治者。可什么是人民? 所有的成年人口? 即便如此,“没有一个地方实际上是人民在统治,而是政府在统治(不幸的是,还有官僚,我们的民事仆人,或如丘吉尔所说,我们的非民事主人。想让这些人为他们的行为负责,不是不可能,但是很难)。”⑧接下去的问题是,如何建立一个政府? 多数选票? 如果多数决定暴君应该统治怎么办? 如此往复,以至无穷。新问题的新答案根本不需要回答这些问题,所以说,它避开了民主悖论,因而在逻辑上是协调的。

(3)简单性。
简单是新理论的另一个亮点。如上所述,新问题简单得几乎成为一个技术性的实用问题,以至于波普担心它与旧理论之间的区别不为人们完全领会。“我的民主理论非常简单,容易为众人理解。但是其根本问题与人们想当然的旧民主理论如此不同,它们之间的区别似乎并未被人们领会,其原因就是它简单。”⑨

在科学研究领域里,简单性亦称奥卡姆剃刀原则(Occam's razor),它是科学家建立理论模型时常用的指导原则。据说,奥卡姆有剃刀而无原则,所谓的奥卡姆剃刀原则是被一个叫John Punch(1603–1661)的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塞进奥卡姆嘴里的。其原始表达形式为拉丁文,Non sunt multiplicanda entia sine necessitate。对应的英语翻译为,Entities are not to be multiplied without necessity。译成中文为,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在现代话语系统里的常见表达为,最简单的解释通常是正确的解释。

波普用奥卡姆的剃刀剃去了许多不必要的抽象概念,诸如,民主,自由,统治,等等。这些抽象的概念除去徒增口舌之辩以外,无益于现实政治的进展。环顾当今的政治论坛,九成的论辩逃不脱概念定义的口水仗,什么是民主,什么是自由,从定义到定义,原地转圈,一亊无成。更糟的是,如果言语决不出胜负,有人就会动手,甚至抄家伙。新理论的简单性避免了大量口舌之争。

(4)预见性。
半个世纪以来,世界民主大潮浩浩汤汤,许多国家人民的民主实践都以英美的议会政治为范本。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民族实现了民主,准确地说,议会民主。多数民主实践的成功都在印证波普政治理论的预见性。虽然有一些国家以民主之名行专制之实,这一事实非但没有瓦解波普的政治理论,反而从反面印证了它的预见性。民主的力量如此之强大,以至于它的对立面不得不以它的名义求得生存。况且,民主是个渐进改良的社会工程,民主之名既有,名实有亏,亏则思变,民主之实还远吗?

以上讨论表明,波普的民主理论充分满足一个科学理论的所有要求。不过,在我看来,理论本身固然有重要意义,贯穿其中的思想方法更有意义。民主,自由及宽容等抽象概念虽然被波普用奥卡姆的剃刀从他的新理论中剃掉了,但它们依然充斥当今的政治话语。显然,这些抽象概念有其存在的理由,我们可以暂时躲开,不能永远回避。

我们经常听到民主派这样抨击独裁者,没有自由,没有民主。也经常听到独裁者这样辩驳,谁说我们没有民主?千万个村长难道不是由村民选出?谁说我们没有自由?难道有人限制你从锅台跳上炕头?论辫到了这一境地就进入了泥淖,一塌糊涂。于是,独裁者轻易呛住民主派,因而洋洋得意。民主派往往被呛得直翻白眼,却又不得不一遍遍地放缩民主自由等概念的定义。显然,这是个死结,定性讨论不可避免地要被它勒死。

波普的思想方法告诉我们,在民主与自由等抽象概念的讨论中,有效的讨论方式是具体化。于是,我们发现,那些抽象概念具有连续统的性质,它们与其对立面之间的关系如同实数0与1之间的关系,既有区别,又没有绝对的分界线。换言之,民主与自由的问题不是一个有无的问题,而是一个多少的问题。一旦进入量化讨论,有关讨论即刻变得富有成效。这是波普思想方法的理论意义。

让我们结合具体亊例,试着展开量化讨论。好莱坞电影导演奥利佛.斯通(Oliver Stone, 1946/09/15 - )与美利坚大学历史系教授彼得.库兹尼克(Peter Kuznick, 1948/07 - )合拍了一部十集的纪录片,名为The Untold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不为人知的美国历史,或美国密史)。二人合著的长达750页的同名书也由Simon & Schuster出版发行。从二人的合作中,不难看出,库兹尼克是大胆的思想者,斯通是思想的大胆表达者,二人可谓珠连璧合。

一片一书,对官方神话无情颠覆,一学一艺,对官方权威肆意嘲弄。2013年8月,二人应邀到日本广岛,参加和平纪念日。在记者会上,二人对政府与权贵都表现出居高临下的藐视。斯通有,“奥巴马是条蛇,他说话温和,但冷酷无情。”库兹尼克则有,“上周,奥巴马总统说,朝鲜战争是美国的胜利。我不知道奥巴马总统抽了什么。我们知道他曾抽过(大麻),以为他不再抽了,看来他还在抽。朝鲜战争是‘那样的’一种胜利。”然后二人合声,“政府撒谎”。

二人的敢言与近乎刻薄的评语,令那些曾因嗫嚅了几句而被逼落荒(再逼甚点就可能落草)的前酒国知识分子瞠目结舌,他们吃豹子胆了? 这不是公然捋虎须吗? 继而,有些疑惑,怎么没见美国政府封杀他们? 也没见二人被抓嫖,上电视游街? 美国政府对外强横霸道,对自己的公民怎么那么软弱忍让? 总统被公民羞辱成那样了,连个屁都没放⑩。第一夫人说,放了,你没听见。

酒国一直标榜有言论自由,一旦具体到言论尺度,则立刻原形毕露。相比之下,在酒国,喊“政府英明”肯定没有问题,喊“政府撒谎”试试? 你会摊上大亊! 从前,吃葡萄不吐葡萄皮,如今,吃包子都不能吐包子皮。至此,有理性的酒国人都掩饰不住对斯通与库兹尼克在自己的国里享受大尺度言论自由的向往。这是波普思想方法的实践意义。

波普经历过纳粹的专制统治,对民主情有独钟,但始终保持着清醒的理性。“民主尽管不完美,但它值得为之奋斗。我认为,它值得为之献身,但这只是我个人的理念,我想我不应该用我的个人理念去说服别人。 ”?这里既有理性之旦旦,又不乏君子之谦谦。

波普的民主理念令我肃然起敬。我不知道我会不会为民主献身,但我肯定会为之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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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详细的描述。参见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 Note 4 in Chapter 7,George Routledge & Sons, Ltd. 1947, P225-227

② 宽容悖论。出处同上。对此另有专文讨论。

③ 民主悖论。出处同上。

④ 出处同上书,P108-109

⑤ 最大可能的自由产生最严酷最野蛮的奴隶制形式。参见《理想国》564a。

⑥ 柏拉图关于人的本性。参见《理想国》565c/d。

⑦⑧⑨⑩? Popper on Democracy: 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 revisited, The Economist,1988/04/23

⑩ 在向波普致敬的文章里出现粗话,实在是有辱斯文。只是,哲学问题过于抽象,没有多少人要看。为了增加可读性,只好请斯文做出妥协,俗称,媚俗。我媚俗,我可耻。不过,这里讲的道理却不俗,因此,我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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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极端的例子。设,我=大明万历帝,他人=朝中群臣。
我想在大内赶集,他人容得,事成;我想在大内铸钱,他人容不得,事不成。
少年时,我容得逆耳谏言,言路畅通,遂有万历新政;成年后,我渐不能容逆耳谏言,言路堵塞,于是有万历怠政。言路的通与堵大致对应于他人言论自由的尺度。说得通吗?
来罘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遍野无尘' 的评论 :

以我对波普的理解,他极力避免的就是从定义出发。我同意波普的观点,因为那样很容易陷入口舌之争。

想过好日子是普遍人性,不想过好日子的人肯定有,但凑不成人民。据此,民主,无论怎样定义,只能是手段,不能是目的。只要能过上好日子,人民其实并不在意是什么政体,这一点广大移民心里最有数。

您可能希望首先定义什么是好日子。多年前,克林顿在他朋友的葬礼上发言,说这位朋友came to America for a better life。克林顿说的better life与我说的好日子应该是一个意思,这一点可以从常识出发,无需先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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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同身受。
飞来寺 发表评论于
“我的自由度是建立在他人对我的宽容度之上的,我的宽容度反过来又制约他人的自由度。”没写错?
遍野无尘 发表评论于
谈论民主首先要定义什么是民主。怎么样才算是民主。有人说,民主就是投票(以多数原则)作决定。其实没有那么简单。因为民主投票的结果常常未必代表(真正的)民意。这是因为民意在经常变化,一个人对某些事情的认定取决于他的理解,他所获得(真实)的信息和知识,也取决于他的地位(所谓屁股决定脑袋)。一个人投票,除了自己本身的信息,理解和地位外,还常常要受到外界的影响。受到某些程度的“胁迫”。例如如果是某个党的党员,会违心投票以维护党的利益。

其次谈论民主要看民生是道,还是器。如果是器,当然最重要的是要有用,要能发展和保护民生,要有效率。如果是道,是目的。则无所谓有用用与否,只要民主了,按照多数原则民决了,就达到了目的,无所谓好坏,无所谓效率之论,民生也不重要。如同信仰,可以为其献身,哪怕是民决了一个暴君,如同为了上帝的旨意去赴死。所谓的“人民有愚蠢的自由和权利”。

但是实际上,人们想民主既是道,同时有是器,至少对很多人是这样的。 可是实际上很难办到。所以必须有所折中权衡,和有条件。所谓的有条件,就是在什么条件下, 民主可以当作工具(以到达某些目的),在什么情况想,民主可以当作目的,而忽视其工具的(效率)功能。
无法弄 发表评论于
人不能说真话最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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