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诚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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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想写一篇文章来纪念一个太早凋谢的年轻生命,但总也不知从何下手。随着年岁的增长,对人生和上帝有了更多的理解,才能静下心来写点东西来抒发心中的感慨。
L是我大学时非常亲近的一个朋友的堂弟,出生贫苦,兄弟五人,L长的英俊潇洒而且吃苦肯干,脑子也聪明,恢复高考制度后他是首批进入重点高中的优秀学生。除了出生贫苦,L其他各方面都是很吸引人的。
由于家庭因素L的高考成绩并不是很理想,结果只上了一所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后去一高中当老师。那年头高考刚恢复没几年,大学毕业生极少(师专也算大学),L一到该高中后便成为众星捧月的骄子,加之他长的高大,很多情窦初开的女学生对他趋之若鹜。
其所在高中的校长有女初长成,还不是该高中的学生,虽满十四岁不到十五岁,但也是青春灿烂楚楚动人,苗条修长的身材亭亭玉立,里外透出少女的天真纯情与美丽。在那相对单纯的年代,他们几乎可算作该高中的一对金童玉女。校长也想利用权力将L纳为东床,这样他们自然而然地走到一块了。
青春少男少女走到一起最不缺少的是激情与冲动,那年头房子极缺,他们无法拥有自己单独在一起的空间,多少次他们便在野外幽会偷情。对于少男少女而言,那种感觉一定极美妙。一日不见,如三月兮。舒而脱脱兮,无撼我帨兮,无使尨也吠。 据L自己讲那段是他短暂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光。但校长夫妇极不高兴,认为是一件丑事,对宝贝女儿十分无奈,尽量遮掩。但好事不出屋,丑事传千里,天下无不透风的墙,学校的学生和老师几乎都知道这件事。在那党文化的年代,共产党员的校长夫妇觉得脸上非常不光彩。
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一九八三年底开始的全国反精神污染和严打活动完全置共产党自己的法律如无物,全国上下一片杀气腾腾,制造了很多冤案与惨案。校长夫妇为捞回面子,竟污蔑L勾引他们的女儿,并坚称该女不满十四岁,在中国只要有权,大都能干成自己要干的事,公安局荷枪实弹将L逮捕以强奸罪论处。
在下来的半年中,L在监牢里不停地写申诉材料,将他们所有交往过程细节全部写下来申诉。在中国无权无势的平民百姓活得总是很艰难的,半年后L的父母收到的是他们儿子所写的申诉材料和枪决通知书。一个不满二十岁的年轻的生命就此结束了,他回到了上帝的怀抱,去向上帝陈述他在世间受到的不平等遭遇。

附:一华人教授的故事

早年来西方国家留学的中国学生比较稀少,大学里的华人教授更是凤毛麟角。我将要去的大学在中国颇有名气,之前我已经耳闻该大学有个W教授,据说是个重要的角色,也有很多故事围绕着这位知名教授。经过一天的飞行终於到达学校附近的国际机场,同学G开着老旧的福特载上我的行李开往学校,一路上,G就告诉我这里有个女生S和W教授特别近乎,每次S见W教授都穿着几乎透明的短裙,粉红色的内裤看的清清楚楚,她那露出洁白细腻的大腿十分挠人,而且一进W的办公室就关上门,一谈就两三个小时,旁若无人。G告诉我在国内他就知道S,S与当地的华人C是一对夫妻,我无法完全相信G所言,因为有人说G对S有想法。
后来C想尽一切办法挑拔G与我的关系,因为我们都略知C和S夫妇的底细,C更忌惮的是G会告诉我其妻S与W教授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盖交换,这种关系极为敏感,学生之间一般不敢去说三道四,这对谁都没有什么好处,除非你能绝对相信对方不会说岀去,W手里握有可观的研究资金,雇佣了大批从中国来的廉价劳力,W在系里还是比教有权威的,不用说W可决定你能否拿到学位,更有甚者你可能面临学费无着落学生身份不能保住而回国的难堪局面,作为中国学生的一员也不想把这种见不得人的东西说出去。
W教授与S的这种关系在后来的一次事件中侧面得到印证。在我做论文第二年九月中旬一天上午大概十点钟左右,我因有一个小发现不知如何解释便径直去了W教授的办公室,当时他的门并未完全关上,我就直接推门进去了,让我大吃一惊的是:W教授的手正在摸他的一个女学生Q的大腿根,那女生则嘴巴微张,双目微闭。当他俩突然发现我出现在眼前时,惊慌失措。我说了声sorry,便赶快退出门外。那个年代中国人的性观念相对保守,幸亏我此前在日本待过两年,类似的事情也见多了,因此也没太在乎。但自此以后W教授便对我明里暗里刁难,散布一些谣言对我进行中伤,好在我的导师并不是他,不然,还不知道会怎么收拾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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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shanke 发表评论于
在中国冤死很多人,这不是孤例,任现行独裁体制下也绝不会是最后的冤案。
巴乌力 发表评论于
这就是专制社会的可怕,有权的人可以任意鱼肉百姓。那个校长是他自己搓合自己的女儿去和那年青人好,有了事又马上污陷年青人,中国的公安从来都是向着权力,百姓的理没有人听。办案人员如果有一丝的公平公正心,把校长女儿找去问话,应该不难搞清真相,校长女儿的真实年令公安都有底可查,怎麼能只听信校长夫妇的一面之辞就随便杀人。不知道这位校长和他的女儿听到年青人的死讯这辈子良心能安吗?
Nanshanke 发表评论于
中国需要经历一次人文关怀的启萌运动,这当然无法在现有独裁专制体制下进行。
巴乌力 发表评论于
这就是专制社会的可怕,有权的人可以任意鱼肉百姓。那个校长是他自己搓合自己的女儿去和那年青人好,有了事又马上污陷年青人,中国的公安从来都是向着权力,百姓的理没有人听。不知道这位校长和他的女儿听到年青人的死讯这辈子良心能安吗?
聊聊看 发表评论于
呵呵。
飘飘欲仙 发表评论于
可怜父母
十全老人 发表评论于
恶霸校长最坏,都当成东床了又不让上床,真是岂有此理。你要觉得女儿小,一开始就不准交往啊。
Nanshanke 发表评论于
To coach1960: 其实这女孩的父母开始是鼓励他们交往的,她并不是该校学生,当然这些都不能算作借口,但我觉得他毕竟是个teenage,不应该这样剥夺他的性命,他的人生还没开始呐。
coach1960 发表评论于
再加上两句,我大学的毕业实习也是在一所中学里。我那时刚刚满21岁,高中三年级的毕业班学生甚至有19岁的,但是老师和学生的界限是“泾渭分明”。。。

我感谢我们那所全国重点大学对她的毕业生们的严格训练和尊尊教导,使我们每一个人最终成为了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和专业人士。
Nanshanke 发表评论于
To coach1960: 我同意你的观点。他的行为无疑是应该受到谴责,但只是觉得一个年轻的生命这么容易就此消失,我们是应该反思的。
coach1960 发表评论于
相信你描述的“美好爱情”, 老实说,当教师等等与青少年人打交道的职业,无论什么时代,哪个国家和文化背景,这种行为都是犯规犯罪的吧?

和一个14,15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死刑当然是太重了,但是他的不检点行为如何处置是可以探讨的。

没有冒犯的意思,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说说个人意见。
Nanshanke 发表评论于
做过父母的人才知道有多痛!
happybob 发表评论于
可惜了一条鲜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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