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视剧“都挺好”,想起很多国内的故事。今天再说一个。
事俺爹的老战友家的事!
老爷子,老干部。夫妻两都是。退下来了,两人工资高,孩子们也出息
不需要他们贴补。房子是老房,但是四间房,大厨房,好着呢。
请了一个保姆,住家里,烧饭,打扫。
第二年就出事了,老爷子闹离婚!原因是老爷子和保姆好上了。
子女全回来劝老爷子;老爷子老朋友们劝老爷子。。。老爷子哪里听劝啊。
最后婚,离了。子女全和老爷子反目。大儿子把妈接过去住。
老爷子头些年还行,但是自从他身体不行后,保姆就没那么贴心了。还
把家产该动的动,该改的改。。。总之,老爷子也得不到子女得原谅,
老朋友们也骂他活该。。。病拖了半年,老爷子走了。
老人家走了,孩子们也没啥顾虑了,开始斗争了!
保姆改的,动的,属于侵犯他人财产。老爷子离婚时房产说好是夫妻各50%。
保姆房产改名字是属于“明知故犯”的财产侵犯。。。而且子女有足够的材料
去证明这房是保姆的婚前男方和前妻的财产。
告上法庭慢慢打官司。反正子女不急着要房要钱。。。
最后如何不知道,反正保姆最多只能得她作为夫妻的妻子可以得的婚后财产那
一部分。